1.手写离婚协议书时,首先需在纸张顶部明确标注“离婚协议书”作为标题。
2.详细阐述双方自愿离婚的共同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具体的协商和约定。
3.在书写过程中,务必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情形。
4.夫妻双方需亲自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这份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协商结果。
1.若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感到后悔,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2.若对方不同意修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未发现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通常不会准予撤销离婚协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如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将受理此类案件。
(2)但法院在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协议书中不得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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