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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

2021-06-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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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过去不能够进行婚姻登记的疾病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已经不再属于禁止结婚的类型了,但是必须要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以撤销婚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

  以前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中的疾病包括:

  1、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民法典出台后,即使有一方存在重大疾病,只要告知了对方,那么男女双方仍然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反之可撤销。

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构成啊哟就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三、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疾病不存在无效婚姻,即使有一方存在重大疾病,只要告知了对方,那么男女双方仍然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反之可撤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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