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应该怎样确认
1、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
2、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的主体
(1)当事人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