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的婚姻效力如何?
李岫岩:关于婚姻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只存在三种形式,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关于有效的婚姻在此不做陈述,仅就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作出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关于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这样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纵观法律规定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下都不包含“骗婚”的法定事由,所以“骗婚”的婚姻效力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