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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需要多久

2021-06-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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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离婚需要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发现,双方的关系又缓和了或者出现了其他的新的情况的话想离婚撤诉,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多久。那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撤诉需要多久,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撤诉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判决前都可以申请撤诉,只要双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因此撤诉需要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是由法院决定的。

离婚撤诉需要多久

  二、申请撤诉的法律依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三、撤诉的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撤诉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的不同,所涉及的问题也不同,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决定是由法院决定的,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都可。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离婚撤诉需要多久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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