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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有什么义务

2021-06-1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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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在结婚的时候是有权利与义务的,但是许多人不知道其实夫妻离婚也是有自己的义务的。并且在现实中双方离婚的时候,这个义务会被强调,并且着重说明,那夫妻离婚后有什么义务?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离婚后有什么义务

  1、离婚后,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姓

  婚姻关系的改变可能导致了人们对子女姓氏重新选择的要求。但姓氏的改变不应是为父或者为母一方所能够决定的。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更改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或者等孩子长大由孩子自己决定。

  2、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

  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对那些在离婚后不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项规定,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以子女不归自己抚养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子女到归自己而不让对方探视、教育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一方需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三、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就能分得一半吗

  并不一定可以分到。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当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应该要承担共同抚养孩子以及遵守约定不单方面给孩子改名的义务。不可以因为离婚就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夫妻离婚后有什么义务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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