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形成事实婚姻需要解除关系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以看到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现在的大部分人来说,事实婚姻不必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所以网友们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的疑问有了解答。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