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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能否撤销

2021-05-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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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自愿离婚的夫妻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因此如果你是当事人的话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才处理的时候才不会出现问题。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离婚登记能否撤销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离婚登记能否撤销

  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登记能否撤销

  二、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三、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一)我国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规定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离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比如说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等情况才能撤销。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登记能否撤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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