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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

2021-02-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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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但是大家对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及办理离婚的程序确不是太清楚,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离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

  民政局上下班时间需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因此,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致的。

  二、离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原结婚登记机关,下同)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

  三、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

  4、登记发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的相关内容,首先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原结婚登记机关,下同)办理离婚登记。其次要在工作日去办理,并带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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