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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2019-01-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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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社会思想进一步开放,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随之变化。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之后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不论男女都越发浮躁,现在的夫妻有很多对婚内财产分割有异议。现在,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却打破了这种传统思维。规定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婚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综上,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婚前协议,个人财产归个人,法院一般不支持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如上文中你的财产受到侵害。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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