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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与丈夫于2009年购得他单位分得福利房一套,总价20万元,首付10万(其中有6万元是借我姐的),按揭12万,装修及家具花了7万元。因丈夫多次殴打我,(最近一次我报了警,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现我想离婚。我想问问 1.我能否提出过错赔偿? 2.如果离婚,我带孩子,法院会如何分割财产? 3.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算在财产分割里吗?

婚姻家庭
2010-05-24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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