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婆于2004年底认识,2005年4月结婚,育有一女刚7个月,由于经济问题而导致欲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我于2003年初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房,付清首付并单独还月供到结婚之日,结婚之后装修和月供由两人共同承担,结婚后有小笔债务和存款。现在离婚了财产该如何分割?女儿以后如果判给女方,那么我应如何承担其费用?谢谢各位律师了,回复到我的邮箱!再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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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月供及房子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婚前首付及月供和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如女儿归给对方,你应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会受理你的起诉,但是否判决离婚,则要看你们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能否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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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