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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多久

2020-05-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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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从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你解读民法典草案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民法典(草案)和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可知,前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后者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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