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的,也要由双方亲自到场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就可以进行补办了,如果是超过两年的就需要查取档案资料,稍微比较麻烦一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