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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被认定为虐待,如何举报家暴

2020-12-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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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庭本该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充满温暖与爱的住所,然而近年来恶性家暴事件频频发生,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国已将家暴行为列入违法犯罪行为,家暴者不仅会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那么,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被认定为虐待,如何举报家暴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被认定为虐待,如何举报家暴

  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解释明确,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被认定为虐待,如何举报家暴

  二、如何举报家暴

  举报家暴行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家暴的证据非常关键,主要有以下证据:

  第一,搜集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等,尽可能的做沟通进行取证。

  第二,调取报警记录。如果曾经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和笔录。

  第三,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搜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等。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被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最高法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被认定为虐待,如何举报家暴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身边的朋友如果遇到家暴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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