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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侨民的离婚

2012-12-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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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李韬(男)与丁洁(女)同就读于某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大一刚开学,李韬对丁洁一见钟情,随即发动了爱情攻势,而丁洁对李韬并无好感。执著的李韬并未放弃,一如既往的帮助、照

  李韬(男)与丁洁(女)同就读于某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大一刚开学,李韬对丁洁一见钟情,随即发动了爱情攻势,而丁洁对李韬并无好感。执著的李韬并未放弃,一如既往的帮助、照顾丁洁,还制造了很多闻名学校的浪漫事件。大三的时候,丁洁终于被李韬的执著所感动,两人正式携手成为一对恋人。1990年二人大学毕业,随即举行婚礼,成为大学情侣中为数不多的“修成正果”的一对。1991年10月,二人喜得千金。1995年10月,李韬申请到了奖学金,赴日本留学,后定居日本。长期分居两地的生活,使得双方的感情逐渐淡薄。为了挽回二人的婚姻,李韬为丁洁联系了日本一所大学读研究生。1998年10月,丁洁赴日留学,双方终于在日本共同生活。但是,来之不易的团聚并没有给二人带来想象中的幸福和甜蜜,2000年初两人开始分居。2000年底,丁洁向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提起,该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调解,解除了李韬和丁洁的,丁洁在日本的财产和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归丁洁所有,李韬给付丁洁生活费200万日元;李韬在日本国的财产归李韬所有;二人婚生女由丁洁抚养,李韬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万日元。事后,丁洁准备回国,向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韬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提出,李、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丁洁。因此,李韬、丁洁分别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对李韬、丁洁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遂作出裁定:日本国名古屋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韬、丁洁离婚的2001年第364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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