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精神病女儿结婚 父亲申请婚姻无效

2019-11-21 05: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丁某明知封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仍然与其结婚,但封女士在结婚后的第二天就跌成腰椎骨折。为使女儿不再受伤害,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7月24日,上海市嘉定
丁某明知封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仍然与其结婚,但封女士在结婚后的第二天就跌成腰椎骨折。为使女儿不再受伤害,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7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封女士和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封女士在1993年时被人殴打昏迷了两天一夜,醒来后,精神受刺激,先后6次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2001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封女士为精神残疾人,并发给残疾证。
2006年2月,已经38岁的封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十出头的丁某,两人都十分中意对方,没多久就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封女士的父亲封某为此很着急,多次向丁某声明,封女士有精神疾病,不宜结婚,但丁某对此丝毫不予理睬。6月8日,丁某和封女士登记结婚。但结婚只有两天,封女士就从丁某家的二楼跌到一楼,造成腰椎骨折。父亲封某觉得女儿的婚姻实在不能持续下去,这样反而会给残疾的女儿造成更多的伤害,于7月份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峰女士与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审理中,丁某也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本案中,被告封女士系精神残疾人,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未治愈,是《婚姻法》所确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故对封女士父亲的申请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封女士和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56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