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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挟持女儿看病危外婆也违法

2014-07-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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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京港澳高速路上,一辆车上有一女孩被三人劫持,接报的警方迅速截下了这辆车。原来,被劫持的女孩是事件主谋的亲生女,父母离异后她被判给父亲抚养。山东的外婆病危,母亲要求女儿回老家看望,但女儿因...

  案例:京港澳高速路上,一辆车上有一女孩被三人“劫持”,接报的警方迅速截下了这辆车。原来,被劫持的女孩是事件主谋的亲生女,父母离异后她被判给父亲抚养。山东的外婆病危,母亲要求女儿回老家看望,但女儿因临近高考而拒绝了。一方是“前途”,一方是“亲情”,孰轻孰重?谁对谁错?众人莫衷一是。

  张继生律师有话说:母亲“挟持”女儿的做法涉嫌违法。

  根据媒体报道的事实来看,生母李某以挟持拘押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亲生女儿刘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已经构成违法是确定的。

  在我国法律上,对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依据有以下三个:

  1、《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从我国根本法角度规定了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为的当罚性;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情节较重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处以刑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对情节较轻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但是李某及其同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则要根据其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以此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非法拘禁罪而言,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关系。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对非法拘禁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补充。现在唯一可以参照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这里第1条所规定的“24小时”是我们唯一可以参照的时间规定,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可以予以参照。

  具体就本案而言:生母李某李某作为非法拘禁的主要策划及实施者,虽是强制性拘押受害者小刘,但从亲情伦理的角度考虑,外婆毕竟是至亲,小刘作为外孙女,在道义上是需要探望病危的外婆。另外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持续时间也很短,非法拘禁时间只有9个半小时(9日18时至10日凌晨3点半)。因此不宜入罪,不作刑事案件处理。建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做行政处罚比较合适。至于该案具体该如何定性,则需当地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确定。

  我国法定节日中新增了一项——老年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同时新增了“常回家看看”等对老年人的利好内容。

  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就生母李某而言,是由法定义务探视及照顾自己病危的母亲,而作为女儿的小刘,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没有与李某一起生活,更未与生病的外婆共同生活,不是外婆家庭成员范围,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对于外婆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是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上看,还是需要念及亲情,看望探视亲人,尤其是老人及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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