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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地区的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报销的

劳动纠纷
2024-07-03 07:41: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按用人单位为您申报的工资标准计算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
    如果是晚育(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单位基数计算。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
    (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