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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如何维权

2012-12-0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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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子女之间的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老人更应提高遗产继承意识,及时订立遗嘱,以减少家庭内部的纷争。

  丈夫因公死亡,婆家控制了赔偿款和抚恤金怎么办?母亲去世,留下的股份分红该归谁?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记者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获悉,在去年一年广东各级妇联处理的各种维权案例中,诸如已婚妇女丧偶后与婆家的遗产继承纠纷、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之类的案例不在少数。维权专家提醒,已婚妇女丧偶后在与婆家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更应该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对于子女之间的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老人更应提高遗产继承意识,及时订立遗嘱,以减少家庭内部的纷争。

  案例

  公婆吞掉丈夫

  死亡赔偿款

  女子诉诸公堂

  终争回权益

  今年29岁的广东信宜女子阿凤2006年嫁给了信宜市金垌镇的村民关某,婚后一年,他们有了女儿,生活幸福美满。不幸的是,就在2009年10月,关某因工伤事故死亡,留下了她和两岁的女儿。然而,阿凤还未走出丧夫的伤痛,新伤又至。因为阿凤的公公、婆婆领走了她丈夫所有的工伤死亡赔偿款,甚至还包括她女儿的抚养费和抚恤金。这其中包括:阿凤和女儿应得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各73645元;公司一次性付给女儿的抚养费124914 元;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期支付给女儿的抚恤金每月327元。

  这对阿凤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对她和女儿日后的生活来说,也是一个让她相对安心的保障。可是,公婆也自有他们的道理,因为阿凤手上也有丈夫生前在东莞的股票、工资、存款、社保退费等约30000多元,而且,她也不愿意与公公、婆婆分割。

  一场与公婆争夺丈夫遗产、死亡赔偿款以及女儿抚养费和抚恤金的拉锯战开始了。可是,几年下来,一直没有结果。

  终于,就在去年,在当地妇联的协助和调解下,阿凤和公婆对簿公堂。他们在庭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其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可是,由于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都没有履行协议条款。

  阿凤再次向当地妇联求助,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双方在庭上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女儿由公公婆婆自愿抚养,抚恤金由公公婆婆负责保管,用于女儿的生活费用;而公公婆婆也将阿凤应得的赔偿金73645元付清给阿凤,女儿所占赔偿金的份额73645元也交由阿凤保管,由阿凤每年两次、每次2450元划入由公公婆婆保管的女儿银行账户,保证用于女儿;女儿的抚养费124914元由阿凤办理取款并存入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保险,待女儿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由支配。而阿凤手上保管的丈夫生前在东莞的股票、工资、存款、社保退费约30000多元,最终也由双方办理取款手续取出,扣除办理公证等相关费用后,余额由双方平分。

  案例

  拿不到夫死亡赔偿欲跟婆家拼命

  提起诉讼获抚养费及抚恤金30万

  无独有偶,湛江太平镇山后村女子阿珍跟阿凤有着同样的遭遇。1997年,她与同村男子阿强结婚,婚后,一对儿女相继出生。可是,2007年4月26日,这个原来平静幸福的家庭突遭横祸。她在赤坎区某船厂上班的丈夫时因为一场事故突然死亡。

  丈夫生命的殒去,为这个家庭获得了51万元的赔偿。不过,处理后事后剩下的近40万元,却成了一场家庭战争的导火索。

  最后这场家庭财产纠纷只好诉诸司法所。经司法所调解,提出了分配方案:阿珍的家公家婆得10万元,两个子女得20万元,阿珍得9.2万元。

  可是,让阿珍再次陷入愤怒和焦虑之中的是,这笔钱被家公家婆及堂兄弟所控制,阿珍母子三人分文未得。可是,一对儿女准备入读小学,需要一大笔学费。阿珍愤恨交加,甚至扬言,如果拿不到应得赔偿款,她要跟婆家拼命。

  绝望之际,阿珍来到了当地妇联。妇联和镇司法所联手,组织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最后,在妇联的帮助下,阿珍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最后判决,阿珍家公家婆应退还给阿珍母子三人抚养费及抚恤金297990.07元。

  妇联提醒:已婚妇女丧偶后,与婆家的遗产之争往往是尖锐的、互不相让的,如果处理不好,不但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还可能会引起极端事件。而在这种财产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女性,更应该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而不能通过极端方式来解决。

  案例

  三姐妹争去世母亲股份分红

  妇联提醒老人及时订立遗嘱

  同样,今年50岁、来自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梁某也遇到了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而她的财产争夺“对手”却是自己的亲姐姐。原来,在2005年4月,她的母亲去世了。之前,母亲曾跟梁某一起住过十几年,但母亲生命中的最后几个月是跟二姐梁x一起度过的。可是,尽管跟二姐住了仅几个月,母亲却把股份证和收取股份的存折都交给了二姐梁x。

  让大家都头疼的是,母亲对于遗产的继承问题,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于是,母亲去世后的几年里的股份分红和量化款约21000元,都落到了二姐梁x手里,梁某和同母异父的大姐董某却分毫未得。

  梁某要求对母亲何合的遗产,也就是股份分红进行分配,她也想到了当地的妇联。

  在妇联、镇维权站工作人员的反复协调下,三姐妹才勉强达成协议,约定2009年之前及2009年上半年的股份收益互不追究,但对于2009年下半年的股权收益由三姐妹平均分配,而且母亲何合于墓园的管理费用由三姐妹平均分担。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母亲神位的摆放问题上,又起波澜。大女儿董某和三女儿梁某认为应该将母亲的神位安放在其生前所住的小房子里,而二女儿梁x认为母亲的神位维护和上香需要的钱,也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提议下约定,三人各自在家设一个母亲的神位,各自上香,各表孝心。

  妇联提醒:现在农村很多老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赡养继承上,认为谁赡养我、谁负责我的晚年就把财产给谁,因此,老人生前往往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分配或订立遗嘱,在老人过世后很容易会产生纠纷。事实上,按照现行的法规,所有子女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均有继承权,这有可能与老人生前的愿望相违背。因此,如果老年人的遗产继承意识提高,如及时订立遗嘱,就可减少纷争。(记者 黄蓉芳 通讯员 王飙尘 陈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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