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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未交付 准新郎被甩?

2015-01-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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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先生与杨女士原本将要步入婚姻殿堂,却因影楼未及时交付婚纱照,导致两人吵架并最终分手。张先生遂将北京某摄影服务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摄影费368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今...

  张先生与杨女士原本将要步入婚姻殿堂,却因影楼未及时交付婚纱照,导致两人吵架并最终分手。张先生遂将北京某摄影服务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摄影费368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

  张先生起诉称,因定于2011年8月结婚,2011年5月3日,他和未婚妻杨女士到被告处拍婚纱照。两人选择了3688元的婚纱照套餐,并于当日支付了款项。

  拍照后,被告约定45天内通知他们领取照片及底片。但直到2011年7月,被告影楼依然没有通知他们取照片。他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要婚纱照,被告总说照片在总部,还没拿回来。

  2011年8月,眼看婚期将至,被告始终未能交付照片。至此,原告张先生与未婚妻为此事争吵起来,最终两人闹翻分手。张先生表示,他多次找被告解决此事,但因被告态度蛮横,导致无法协商解决。

  庭审现场 被告称不能确定他是拍照客人

  今天上午,张先生与影楼负责人参加庭审。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客服翻阅了所有底片,没有找到他的名字,不能确定他是公司的客人。所有底片按合同保存一年,我们实际保存2年。即使他是客人,我们也已经删除了,因为影楼存储容量有限。”

  被告称,首先原告手里没有合同,另外客户曾经拿着其他公司的假合同到该公司去,针对原告的行为和通过客服调查,都不认可原告是客户。

  被告表示,原告手中持有一张该公司的金卡,但是没有该公司的财务章,“如果是在2011年至2012年之间,接待人员能接触到金卡,如果接待人员私下收钱或者其亲友没有交钱也可能拿到这张金卡。”

  “即使原告是我们的客人,如果当时客人一年内提出要求拿底片,我们都可以找到。但是现在已经2015年了,四年过去了,相关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无从查证原告是不是我们的客人。” 对于拍摄完毕后多长时间取婚纱照,被告称,2011年时是拍摄后的45天取,现在是60天。

  双方均同意调解,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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