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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5-0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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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神圣职责。代表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务是否充分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神圣职责。代表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务是否充分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否真正落实,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湾里区人大代表为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服务,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水平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尽快解决。

  一、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现状

  湾里区现有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共362名,其中,市代表20名,区代表132名,乡镇代表210名。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主要通过参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等形式履行职务。据调查,2003年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大多数区代表能坚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有528人次代表提出议案建议81件,解决了16件,有272名代表坚持每年不少于3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178人次代表参加视察检查活动,为民办实事10余件。

  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履职能力不够强

  1、代表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有的代表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思想上有一种优越感,把代表只当作一种荣誉,而不是责任,缺乏履行职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动力;对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多,不能统筹安排好工作与履职关系,往往将履行代表职务视为工作之余的事,没有认识到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责任义务。

  2、代表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代表是先进工作者或专业性很强的行家里手,但缺乏参政能力;有的代表文化素质偏低,难以履行代表职务。

  3、代表结构比例不尽合理。党政领导、企业经理、先进工作者多,他们往往因忙于工作,抽不出时间来参加闭会 期间的代表活动。

  (二)履职积极性不够高

  1、代表联系选民不多。由于代表法没有对闭会期间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工作做出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有的代表群众观念不强,与选民很少见面、接触,没能深入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所需,反映民心、民意、民智上不够积极,不能很好地为民代言办实事。[page]

  2、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不高。少数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没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而只是以一般工作来对待。办理进度不快、质量不高,没有真正做到积极创造条件办理,且有的反馈工作不到位,代表不知情。建议落实成效不高,影响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

  3、代表履职缺乏监督制约。由于代表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联系不够多,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平时履行职务、遵纪守法情况掌握不够,对代表进行监督又缺少明确可行、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代表小组很少对代表执行职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健全,有些代表履职缺乏自驱力,成了参加活动少、联系选民少、为民代言少的"挂名代表"。

  (三)代表活动成效不高。每季度一次的代表小组活动,主要是以学习当前的政策理论,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为主,结合实际开展聚焦事业、创新发展、和谐稳定的讨论不多;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多,整改落实和跟踪监督少,形式大于内容,影响了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四)乡镇、街道人大缺乏组织保障。全区4个乡镇2个街办,仅有1位专职人大主席团主席,其余3个乡镇均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尚未建立人大工委(或工作室)。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事务繁忙,很少有精力和时间考虑人大工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相对松散,缺乏保障和制约。

  三、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水平的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打造平安活力湾里”主题活动的开展,人大代表工作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区人大常委会要在闭会期间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人大代表更应与时俱进、凝聚合力、服务大局,把精力、智慧与行动集聚起来,充分发挥代表人民意志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一)提高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执行代表职务,就必须增强代表意识,深怀爱民之心,自觉履行职责。

  1、增强代表意识。人大代表要自觉树立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主体观念和代表意识。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决议、决定,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身份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定职权,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忠实地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page]

  2、加强学习培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闭会期间采取专家授课、辅导报告、优秀代表现身说法等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班,用形势教育与典型事例引路,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较为系统的学习培训,并勉励代表安排好自学,使代表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职的要求和方法,促进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行为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善于从全局出发观察、判断和分析形势和问题,敢于实事求是、仗义执言,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

  3、优化代表结构。要适当改善党政领导、经理代表比例趋多,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偏少的问题,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职业结构合理化、知识结构多面化、年龄结构梯次化,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知识水平和参政能力。

  (二)增强代表活动效果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主要通过各种代表活动来进行。丰富并规范代表活动,就是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打造平台,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1、改进方式,提高视察检查效果。要结合和谐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问题,选准视察主题,在人员构成上改领导代表参加为主为知识结构搭配合理的专业互补代表为主,在方式上改单项视察、听取汇报为主为全面视察与专项视察、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重点,看准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层次深、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使视察的对象在限定的期限内心悦诚服、真心实意地搞好整改,提高视察检查实效。

  2、抓好环节,督办落实代表建议。要认真交办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抓好重点建议的调研、沟通、跟踪检查督促三个环节,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办理进度和质量,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并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评议承办情况,提高建议办理的解决率、满意率、反馈率,激发代表们提好建议意见的热情。

  3、建章立制,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努力研究并建立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规定、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代表述职组织办法、重大事项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提高代表参与率和活动效果,实现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改善履职环境

  积极为代表履职营造宽松环境,激励代表常思常想民心、民志,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page]

  1、畅通知情知政渠道。即采取定期为代表订阅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刊、杂志,不定期地为代表发送人大业务学习和宣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政府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座谈,办理议案建议反馈通报,常委会驻会主任接待代表日,网上及时传送最新人大工作动态等八种方式,为代表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使代表了解和熟悉区情区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以便在人代会上、代表活动中,更好地建言献策。

  2、营造支持履职氛围。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尤其是对代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报道,让广大选民亲眼目睹代表为民履职的全过程,切实营造全社会了解代表、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风尚。

  3、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根据代表履职情况,每年可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代表、优秀建议活动,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并发动选民参加评比,便于代表自我总结、相互学习促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

  4、加大代表履职保障力度。坚持代表履职依法享受的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代表履职误工补偿制度,关心、了解代表生活状况,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激励代表履职热情;设立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或工作室),使代表工作有专职领导、有专职干部、有专门制度地有序开展,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反映、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条件;建立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三级代表联系网络,从纵、横两个层面把代表联系起来,增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协作;加强与兄弟县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合作,使代表走出去、学经验、长见识,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度,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促使其塑造勤勉、务实、为民形象。

  1、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制度。可以结合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建立区人大代表在本届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的制度。人大代表就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民办实事、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履职态度。[page]

  2、建立代表履职电子活动档案。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借助电子技术建立本级人大代表的电子活动档案。由选任联办负责将各代表小组对每一代表参加会议、调查、视察、评议和提出建议、意见等情况统一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掌握最新的代表履职情况,并定期通报,以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预防和约束代表不作为。

  3、建立代表资格终止制度。对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基本不能履行职责的不称职代表,劝其辞职或发动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予以罢免;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代表,坚决终止其代表资格,激发代表自加压力,自觉履职,改变代表干不干一个样、一律任职到届满的状况,完善代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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