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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

2021-06-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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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是有一定的法律的,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的制订和产生我们也应该要有所了解,国家的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来制订的,那么,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这里的法是指狭义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会期较短,不可能及时、多次审议立法事项,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

  二、立法主体与立法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也包括制定宪法的制宪机关,还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享有部分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

  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外国的议会或国会,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的立法权限是法定的,它们代表着国家行使立法权。立法权成了它们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

  三、房地产税由谁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房地产税法,然后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立法后,再由地方省级政府根据新颁布的房地产税法起草房地产税实施细则,中央不会统一作出决定,所以具体的开征事宜也是由地方决定。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我国税法的制定主体,也就是我国税法的立法机关,具体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3、国务院。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国家立法权是指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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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哪些机关?法律有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包含三层含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一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明确要求:第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特定的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确定。第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具备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资格。二是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取得税务行政许可权。三是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注册税务师协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所谓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行为,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开展对外活动,但对外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二是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来源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并未因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权;四是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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