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也并不是行政机关什么行政许可都能实施。那么,麻烦各位,请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哪些机关?法律有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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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包含三层含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一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明确要求:第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特定的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确定。第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具备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资格。二是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取得税务行政许可权。三是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注册税务师协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所谓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行为,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开展对外活动,但对外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二是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来源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并未因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权;四是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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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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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许可有不同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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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太抽象,应该根据具体问题来解答。如工商局审批公司设立登记,卫生局审批卫生许可证等,都是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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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政机关代表政府行使各自不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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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政机关都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这要看你向哪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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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