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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务员录用制度不妨引入民主原则

2019-05-0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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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不是劳动模范评审制度,也不是选拔技术精英制度。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人才选拔制度,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所以,

  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不是劳动模范评审制度,也不是选拔技术精英制度。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人才选拔制度,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所以,公务员考试录取不能面向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分配指标,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高等院校的专业技能考试制度。我们认为,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的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公平选拔原则。如果过分强调录取工人、农民的比例,就会在无形中破坏公务员公平选拔原则,在照顾工人、农民比例的同时,把优胜劣汰的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变成一项纯粹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分享制度。所谓公平选拔原则,一方面要求从制度上改变过去那种面向大城市、大专院校毕业生的考试录用标准;另一方面要求在法律规范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为了照顾某个特殊的群体而人为地放宽标准。

  其次,民主选拔原则。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不是考试定终身,而是要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面向选民的选拔机制。考试选拔制度只是一种准入制度,它不是公务员唯一的选拔制度。通过考试取得公务员资格之后,要想从事务官变为政务官,还必须接受选民的检验。

  第三,公开选拔原则。现在,我国一些地方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方面,形式上公开,实质上不公开。公务员考试流于形式,公务员的录用“任人唯亲”。个别一些地方的公务员选拔考试中,所有上榜考生均为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这说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边际效用正在递减,负面效应正在显现。要想改变这种暗箱操作盛行的状况,必须尽快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把考试录用制度的负面效果降低到最低程度。今后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资格选拔考试,而要想担任政务官,必须辞去现有的公务员职务,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接受选民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把秘密考试与公开录用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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