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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办事指南

2012-12-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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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办事指南一、流程图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二、办事指南(一)个人总结。本人根据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撰写书面的工作总结,提交单位申请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个人总结。本人根据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撰写书面的工作总结,提交单位申请转正,并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二)组织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写出考核评价材料,提出考核及任职定级意见。

  (三)单位讨论。所在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转正任职。

  (四)发文任职或申请取消录用。

  1.同意转正任职。由所在单位在《广州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从个人档案中抽取)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上填上试用期表现情况及转正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勿需再报区人事局),归入个人档案;印发任职文,任职日期从转正之日起计算(在任职文上注明任职的确切日期),将任职文送一份给区人事局备案。

  2.不同意转正任职。由所在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依据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审批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本人自谋出路或将其退回原籍。

  (五)提取档案。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档案,终止人事代理,并将档案转到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人事部门。

  (六)调整工资、补贴。到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理工资、补贴调整手续。

有关说明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顺延;考核不合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至一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未满三年不得辞职。

  (三)党群序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请参照上述程序,按《关于做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的通知》(海人字〔2004〕1号)文件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

政策依据

  (一)《转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任〔1997〕15号);

  (二)《关于做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的通知》(海人字〔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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