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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任用原则

2019-05-0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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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任人唯贤是指选拔

  公务员就是现代社会中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不管公务员范围如何界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依法履行公职、有人员编制限制、由政府财政保证其工资和劳保福利。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条 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任人唯贤”是指选拔干部“应该以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德才兼备”是指提拔干部的两个条件,既要有德,又要有才,既要政治上靠得住和作风上过得硬,又要工作上有本事。“任人唯贤”是相对于任人唯亲而言的。“贤”是德才的统一,也是德才与工作实绩的统一。任人唯贤,就要反对任人唯亲,坚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小圈子、团团伙伙;要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公道正派地用人。公务员法在体现“德才兼备”的要求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性规定:一是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考试主要是测试适应工作的能力。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公务员的调任和公开选拔。亦体现了相同的要求。二是公务员的晋升,要考察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晋升领导职务的,还要注意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三是在考核方面,坚持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这些都体现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注重工作实绩。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它排斥按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和晋升的标准。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已成为任用领导人员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运用到公务员管理中,就是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公务员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和选拔任用中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

  坚持注重实绩,一要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统一的观点。德才需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实绩来体现和验证。就公务员个人来说,注重工作实绩还意味着要重实干,不仅要看公务员说的,更要看公务员是怎样做的,效果如何。二要根据不同职位的职责要求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要对公务员的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速度规模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统一;坚持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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