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文找法网小编介绍担任公务员的条件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根据《宪法》第 2 条第 3 款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 3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务员法》第 11 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
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23 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 24 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