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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固镇一储蓄所主任贪污70余万公款潜逃12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06 07:02
导读: 近日,由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贪污、诈骗一案,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近日,由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贪污、诈骗一案,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47岁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固镇县支行凯达储蓄所主任。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崔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种手段,隐匿、透支多达五十户储户存款71余万元,预知事情败露,于1998年6月26日畏罪潜逃。鉴于该罪犯畏罪潜逃,案情复杂,涉及数额特别巨大,固镇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并在全国公安机关犯罪信息网上追捕。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崔某某伙同他人在山东省微山县用白纸冒充假币,以出售假币的形式,采取调包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3万元后落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无折取款,存款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犯贪污罪;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以白纸冒充假币,采取调包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犯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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