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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

2021-11-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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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为国家工作的公职人员是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如果不上报自己在境外的存款选择隐瞒的如被发现且数额巨大的都算违反国家规定是属于犯罪的,那么,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

  二、隐瞒境外存款特征

  隐瞒境外存款罪具有如下特征:

  1、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如果不是出于故意隐瞒,而是对国家的申报不明知,或准备申报而暂未申报等,都不能构成此罪。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的动机是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动机,都不影响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成立。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认定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如依法继承的财产等。

  (二)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隐瞒境外存款案由谁立案相关内容,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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