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赔偿方式

2014-06-27 14: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国家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国家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一条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第二条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赔偿:(一)能够...

  第一条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

  第二条 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赔偿:

  (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

  (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四)财产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五)扣押的财产因民航行政机关保管不当或不依法拍卖、变卖造成损失的,对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六)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七)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国家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10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家赔偿律师团,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