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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吵架致死 承担30%责任

2013-01-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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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李两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李某一句话致使张某诱发脑溢血而死,法院经调查后,判决李某对张某的死承担3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221元。

  一村民因辱骂同村另一村民一句脏话,导致对方脑溢血中风死亡而惹上官司。6月4日,正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221元。

  4月4日,村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进而相互辱骂。李某骂了张某一句“不凭良心死你当头儿子”的话语,张某听后当即昏倒,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17403.53元,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是高血压患者,李某的辱骂行为导致张某突发病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张某患有高血压等严重疾病,却与其争吵,对张某的损失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虽然张某发生脑溢血致中风的先决条件是其患有高血压,但李某的辱骂行为是原告发病的诱因,与其中风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在双方的争执行为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李某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按不超过30%的责任比例,适当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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