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老妪摔伤致死 敬老院赔偿8万

2019-06-05 01: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国家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国家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张老太在敬老院从楼梯上摔下,数周后离世。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太死亡与摔伤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判决敬老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86635.07元。

  人从敬老院的楼梯摔下后卧床不起并最终离世,张老太的八名子女将敬老院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敬老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老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2009年7月,张老太被子女们送至密云县城一敬老院养老,并每月缴纳护理费1200元。2010年4月17日,张老太自敬老院三楼的楼梯上摔下,随即被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送至密云县医院救治。经诊断,张老太头、面部外伤,鼻骨粉碎性骨折等。随后,老人便一直卧床不起,直至数周后离世。

  张老太的子女们认为,敬老院在母亲摔伤一事上存在过失,因协商赔偿未果,将敬老院诉至密云法院,索要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庭审中,敬老院方表示,张老太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一切行动均由工作人员协助。但事发时,是张老太自己将反锁的门栓打开,并自行坐轮椅行至楼梯处摔伤的,张老太的行为属自残,院方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司法鉴定,张老太的死亡与摔伤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外伤造成张老太离世的参与系数为50%。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太在敬老院内摔伤,院方虽主张老人属自残行为,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佐证,故应对张老太因外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判决敬老院对张老太的死亡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赔偿张老太子女医药费等共计86635.07元。(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王雪 张帆)

国家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7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家赔偿律师团,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老人不慎摔死8儿女告敬老院索赔14万
民法案例 9999人浏览
老人不慎摔死8儿女告敬老院索赔14万
老人在敬老院摔伤致死被判担半责
医疗纠纷案例 9999人浏览
老人在敬老院摔伤致死被判担半责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