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7日,首峰小区一工地正热闹地施工,市二中学生马某推着自行车经过时,一辆泥头车将人行道上的他连人带车挂倒在地,后轮从他的大腿和自行车上压了过去。马某重度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后,幸免一死。
马某的母亲是聋哑人,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得癌症过世了。祖父母都已不在人世,马某的一切都由外祖父母王某礼夫妇打理。
在马某治疗的同时,雁峰区交警大队立即备案,查出了肇事车及肇事司机,随后了解到用泥头车运土方的承包人叫廖×斌。经《衡阳晚报》等媒体报道后,马某的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可是,由于肇事司机没抓获,案子一直未破,事故责任也未作认定。
2003年底,王某礼将一张状纸递到了雁峰区人民法院。
2004年3月开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了马某的伤势,也对事故赔偿责任作出认定和判决。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判决却迟迟未得以执行。老人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结果也是未得到相应赔偿。
2004年,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刘某泉律师接手此案。面对一团乱麻,刘律师迅速找到“线头”——廖×斌。根据法律规定,车子是他叫的,他应承担直接责任。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院判定廖×斌负直接责任。而相应的赔偿没有到位,此案被迫中止执行两年。
看着两个年迈的老人还在外头奔走,刘某泉心里非常不安,坚持不懈地对廖×斌展开财产调查。2006年,他调查发现,廖×斌有尚未收取的土方工程款。2008年,他又查到廖×斌购买过房产,但未办房产证。同时,廖×斌的银行账户都是空的。
不久后,刘某泉调查到廖×斌还有一套房子,正在发租。刘某泉当即提出,法院应按法定程序查封廖×赋的房子。
就在刘某泉决意按法律程序拍卖廖×斌的房屋时,事情却出现了转机——对方同意调解。
2011年1月26日,按照法定程序,该案件由最初判决时的6万多元赔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一共11万多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执行裁判庭法官郭小军调解,双方最终同意8.4万元。
据记者了解,律师刘某泉为马某一案奔走6年,考虑到当事人家庭情况,没有收取一分钱律师费。
另据了解,马某现在外省做采购员,生活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