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家住河南省漯河市的退休老人胡某献,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过法官转交的7万元执行余款时,连连不断地说:“我真是遇见好法官了,我真是遇见好人了!真诚感谢最高法院、潮南法院和漯河法院的好法官!”至此,一起历经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三地法官不懈努力,涉及诉讼、执行、赔偿多项矛盾的老大难案件圆满解决。
案子还得从1995年说起。当年,河南漯河某单位的干部胡某献经朋友介绍,押运一车棉纱供给千里之外的广东潮阳洋汾陈村村民陈某松,待货入库之后,陈某松之女陈某文只付了部分款项、打了一张欠条就把胡某献打发回河南。之后胡某献屡次讨债不成,只得诉诸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汕中法经上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判令陈某文支付所欠货款21万余元。
执行中,原潮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案款8万元,垫付了14600元,后因被执行人陈某文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担某人陈某松在洋汾陈村的房屋属于偏远乡村无法拍卖,胡某献也不同意以房抵债,案件陷入僵局,又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潮阳市被撤并,该案中止执行。为此胡某献于2005年底向汕头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确认请求,请求确认原潮阳市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并给予国家赔偿。案经汕头中院和广东高院审查,均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并无违法。胡某献继续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同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徐德全、王建奇也给最高人民法院来信反映胡某献讨债的艰难处境,希望予以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法官张某娟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