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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陷嫖娼疑案被降职 12年后女方称遭威胁作假

2019-06-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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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赵新铭称卖淫嫖娼纯属冤案现年54岁的肢残干部赵新铭,曾任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副局级。1998年底,他在福田区巴登街一小巷与下岗待业的陈萍相遇,二人在房间内

赵新铭称卖淫嫖娼纯属冤案

现年54岁的肢残干部赵新铭,曾任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副局级。1998年底,他在福田区巴登街一小巷与下岗待业的陈萍相遇,二人在房 间内不到两分钟,便被南园派出所保安员带走,理由为二人涉嫌卖淫嫖娼。六年后,深圳市监察局一纸监察决定书下发,赵被降为正处级,而后赵又被深圳市纪委开 除党籍。

赵新铭称当时因为调研下岗女工问题与陈接触,卖淫嫖娼纯属冤案。深圳市监察局则称处分的理由是市公安局的一份认定。2004年,赵据此状告深圳 市公安局名誉侵权。公堂之上,深圳市公安局否认向市监察局出具过这份认定函件,也无法提供任何嫖娼的证据材料。至此,赵新铭本以为“干部嫖娼”的帽子可以 摘掉,但深圳市监察局却仍坚持撤职决定至今。

12年来,赵新铭拖着残疾的身体奔走于各个部门,希望能洗刷冤屈,撤销处分,恢复党籍和职务,但至今未果。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赶赴湖北,找到了事件关键的女方陈萍。陈不仅否认嫖娼一事,并称当时遭遇工作人员威逼作假,为求自保才“说了违心的话”。

12年来,赵新铭承受的仕途、经济和名誉损失,已不言而喻。而作为另一方的陈萍,也家庭破裂,只能和儿子相依为命。铁案?冤案?疑案?副局级干部身陷嫖娼案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注:应当事人要求,赵新铭、陈萍均为化名

1998年

街头邂逅下岗女工 被指嫖娼拘留两天

事情发生在1998年12月31日中午,时任深圳市残联副理事长赵新铭和朋友来到了福田区巴登街一带吃饭。“当时我受中国残联主办的《三月风》 杂志委托,正在做一个关于下岗女工的调研。”赵新铭称当时他在巴登街35号附近歇脚时,名叫陈萍的女子主动和他攀谈起来。陈萍当时告诉赵,她曾是湖北省石 首市一家企业的会计,后来下岗来深圳,虽然有毕业证和会计证等证件,但找工作一直困难。赵新铭当即觉得陈萍是他所调查的对象,于是提出上楼查看证件,进一 步了解详情。“不到两分钟,就有两个保安进来。”这两个保安员查验证件过后,将二人带往巴登街的治保所。赵这才知道,自己身陷卖淫嫖娼案。

赵新铭称,在治保所内遭遇保安员的威逼利诱,一边恐吓他承认嫖娼事实,一边劝说他只要承认交点钱就不会告诉其单位和家人。直至第二天凌晨,保安 员拿出一份笔录让赵签名,赵拒签。随后,赵被送往拘留所关了两天。虽然时隔12年,但赵新铭对事件经过仍记忆犹新,他说:整个过程没有民警参与办案,他也 没有在任何材料上签字画押,整个过程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让他保留存根。

被关的两天,刚好是元旦假期,赵的“失踪”并未引起单位同事注意,考虑到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赵重获自由后,继续正常上班,一切风平浪静。

2003年

一匿名信再掀波澜 公安否认认定嫖娼

让赵未曾料到,这桩他并不想声张的“冤案”,在数年后却再起波澜。

2003年年底的一天,深圳市残联多名职工的办公桌上出现一个既没有写明收件人地址,也未写明寄件人地址,更没有邮局的印戳的信封,里面有一张 落款“深圳市公安局”的复函复印件。这份写给(深圳)市监察局的复函认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赵新铭与卖淫女陈萍谈好价钱后在福田区巴丁 村35号302房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福田公安分局南园派出所当场查获,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4500元。

面对复函所指的一切,赵新铭随后找到深圳市公安局要求核实,但市公安局并不能提供当时办案时的原始笔录和处罚决定书。随后他又被工作人员告知,当初的案卷也被办案民警弄丢。赵要求与当事民警当面对质,但公安部门也无法提供办案民警信息。

无奈之下,2004年初,赵新铭一纸诉状,将深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深圳市公安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赵败诉,随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败诉,但实际上我赢了。”赵新铭称,法院审理时他和市公安局当庭对质,市公安局否认向市监察局出具过该函,也未能提供任何赵涉嫌嫖娼的证据,实际上证明“嫖娼”一说是无中生有。

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表明,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局否认复函的真实性,认为其不曾向深圳市监察局出具过该函,且该复函上的“深圳市公安局的签章”根本不是深圳市公安局的签章。

2004年

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 被撤职系因嫖娼一案

鉴于深圳市公安局也无法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赵新铭嫖娼,赵原本以为自己的名誉就此恢复,但在市中级法院判决仅三天后,深圳市监察局向赵新铭下发处分决定,降为正处级,另安排工作,而依据竟然是深圳市公安局无法提供证据证实的嫖娼一案。

这份《监察决定书》上称,1998年12月31日13时许,卖淫女陈萍在巴登街一条小巷招嫖时遇见赵新铭,陈萍主动问赵新铭去不去玩(意即嫖 娼),赵新铭同意后即随陈萍到陈在巴登街的住处。当赵新铭和陈萍发生性关系后正穿衣服时,被南园派出所保安员抓获。据此,福田公安分局对赵新铭做出治安拘 留十天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处罚,对陈萍做出劳动教养一年的行政处罚裁决。

《监察决定书》上称,赵新铭身为领导干部,与卖淫女谈好价钱并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嫖娼,决定给予赵新铭行政撤职处分。赵新铭对此不服,要求复核。

2005年,深圳市监察局下发《复审决定书》,维持行政撤职处分决定。2006年,广东省监察厅亦出具复核决定,维持深圳市监察局的复审决定。

2010年

事隔12载女事主现身 称当年遭遇威胁作假

自遭撤职开除党籍处分以来,赵新铭一直希望能找到当时仅一面之缘的陈萍,希望通过她来证实自己的清白。直到2009年12月,赵一名在石首当地的朋友偶然间打听到陈萍的消息。今年4月,事件双方在时隔12年后再度见面。

今年9月3日,南方都市报记者赶赴湖北石首,向陈萍了解事情原委。陈萍说,1998年11月底,自己只身来到深圳找工作,住在巴登街的出租屋 内。1998年12月31日下午1点左右,她吃完中饭在楼下闲逛时,见到赵新铭觉得很面熟,于是上前打招呼。“他说看看我的证件了解下详情,看能否帮 忙”,陈萍提及自己有毕业证和会计证,下岗想找份工作,随后将赵带上楼。进入房间后几分钟,两名保安进屋查验证件,随后将二人带走分别问话。陈萍称,两名 保安当时逼她承认卖淫一事,并称不承认就吊在房梁上一夜。陈萍说当时自己一个人在深圳无依无靠非常害怕,只好承认并签字。第二天一早,陈萍就被送往拘留 所,15天后才被放出来。[page]

陈萍称,本以为这段不愉快经历就此翻过,但未曾想到在几年后又被人旧事重提。2003年,陈萍在福田区一家超市做营业员,有一天突然接受几名自 称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他们拿出一叠照片,让她辨认“嫖娼案”的男方。陈萍称,有工作人员主动示意让她指认,并威胁她不承认就再次拘留。陈萍称,自己只好 再度承认。2005年,陈萍离开深圳,辗转多地打工,直至今年4月,获知有人找她才回湖北。“我一直很抗拒,不想再谈这个事情。”陈萍称,见到赵新铭时, 她开始否认二人曾见面,但听到赵因此事工作、家庭受到巨大影响时,才愿意澄清此事。

部门回应

深圳市监察局:赵案已没什么好说

“关于赵的案件,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今年9月8日,深圳市监察局方面婉拒了南都记者的采访要求,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深圳市公安局方面称,当时的卷宗丢失已是事实,还因此曾处分过几名办案人员,使得案情更加复杂。沉积多年的旧案重提,需要时日调查后才能进行回复。

采写:南都记者 郭启明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所属:综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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