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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在穗被羁押600天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4-22 11:54
导读: 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重获自由的安鑫,回到武汉后,找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在其帮助下,安鑫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赔偿金75258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年前,黄梅人安鑫(化名)赶到广州,从检察机关拿回了国家赔偿款7.5万余元。昨日,他表示,虽然拿到赔偿松了一口气,但回想起600天被羁押的日子,仍然感到很后怕。

  安鑫是湖北黄梅人,一直与家人在武汉市做建材生意。三年前,小有积累的他,决定南下广州闯荡,打算在广州开一家服装布料厂。筹建过程中,他开始对外招聘人员,这样认识了前来应聘的女子晓菲(化名)。安鑫认为她并不适合来厂里工作,于是拒绝了。但晓菲称,自己可以来做做卫生,帮助其照顾一下生活。之后,安鑫表示同意,并让其搬进了家里。

  2008年5月,晓菲以安鑫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由,要求他进行补偿。在遭到拒绝后,安鑫被警方带走。5月23日,安鑫被警方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将安鑫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2009年12月31日,检方以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提出撤回起诉。2010年1月4日,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重获自由的安鑫,回到武汉后,找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在其帮助下,安鑫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赔偿金75258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0年9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认定安鑫从200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1月11日被释放,共被羁押600天,依法决定给予安鑫赔偿金人民币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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