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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赠与公证?

2016-08-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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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它有利于预防赠与纠纷、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双方要共同持结婚证办理;离婚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以及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4)赠与合同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使用前款规定。

  (2)赠与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

  (3)赠与财产为房屋的,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需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公证。

  (5)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规避税收或债务。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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