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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做什么?

2015-12-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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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仅能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产权不能发生转移。那么,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要做些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受赠人

  依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然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仅能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产权不能发生转移。因此,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双方当事人最好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受理并审查如下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是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夫妻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受赠时,应提交受赠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4)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或财产清单,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赠与人和接受赠与的受赠人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到相关部门按照其要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人赠与的被赠与物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被赠与物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将被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相关知识】

  一、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二、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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