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子关系难证明房产无法过户 公证处遇尴尬

2015-03-25 1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证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证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家住青西新区的田先生已年过七旬,其父年过九旬辞世留下一套房产。田先生兄弟四人达成协议,将房产先过户到田先生的名下,然后将房产变卖,所得钱款由兄弟四人商议处理。但在田先生向黄岛公证处咨...

   家住青西新区的田先生已年过七旬,其父年过九旬辞世留下一套房产。田先生兄弟四人达成协议,将房产先过户到田先生的名下,然后将房产变卖,所得钱款由兄弟四人商议处理。但在田先生向黄岛公证处咨询过公证相关事宜后问题出现了: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提交田先生与其父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亲属关系证明。田先生的父亲已经辞世,而其父亲的父辈更是早已不在……

  事情起因

  一套难以过户的房子

  老父辞世留下一套房产

  家住青西新区的田先生已年过七旬,兄弟四人里他是老大。去年7月,田先生90岁高龄的老父亲辞世。父亲辞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这套房子位于原胶南。田先生父亲生前在原胶南市计生委工作,房子原本是父亲所在单位的分配住房。1988年房改,老父亲出钱将房子买下,且拿到了只写有他一个人姓名的房产证。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田先生兄弟四人都是这套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于是,兄弟四人经过协商,决定先将父亲留下的房产过户到田先生的名下,然后将房产变卖,所得钱款由兄弟四人商议处理。

  2015年2月27日,田先生从黄岛公证处的大门走出来,一脸愁容:“我该怎么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儿子?”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应当履行以下程序。首先,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其次,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正。田先生就是在公证处这里卡了壳。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这最后一项“亲属关系”证明让田先生犯了难。

  父子关系难以证明

  “我父亲1946年参加工作把户口从老家迁出,我从1960年起独门立户,”田先生说:“我父亲的户口簿上只写有他和我母亲的名字,我户口簿上只写有我和我妻子的名字,我竟然无法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儿子。”田先生的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父亲已经过世,出具医学鉴定证明也成为了不可能。

  田先生也试图寻找过他没有独门立户时户口簿的存根,“那个时候的户口簿不像现在在电脑上都能查到,那会儿都是手写的,早就找不到了。”田先生说。

  但这还不是最让田先生感到头疼的问题。让田先生感到最为恼火的是:“我上哪去弄我和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亲属证明?我父亲都90岁了,我爷爷奶奶更是19世纪末出生的。”

  律师支招

  顺父亲工作单位的线索找下去

  3月16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见到了市民田先生。田先生告诉记者,他还让从法院退休的弟弟找人咨询过,除了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外,他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他也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3月16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在听记者描述了田先生所处的尴尬境地后,丛伟律师向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不多见,而且很难办。

  丛伟律师向记者表示,公证处要求田先生提供父母及父母的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并非为难田先生,而是符合规定要求,是“合理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通过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有效避免因“潜在”继承人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田先生的情况很少见,而且很不好办,即便是不通过公证处,通过法院提请‘确认之诉’也还是要提供亲属证明,”丛伟律师说:“好在田先生的父亲曾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对个人档案的建立应该是很完善的,他可以顺着他父亲的这条线索找下去。”

  “按照惯例,公职人员都会填写很多建立个人档案的表格,表格的内容很详细,包括父母及父母的工作单位。顺着这些表格查,当发现某一时期表格内再没有关于父母的信息时,那么父母的去世时间大致就可以确定了。”

  事情进展

  公证处遇尴尬

  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详细填写

  3月16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同田先生一同来到了黄岛公证处。记者就田先生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及田先生所面临的特殊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田先生提供了亲属证明和死亡证明的格式。在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模板中记者看到,亲属关系证明的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姓名、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结婚日期、是否为原配、配偶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死亡日期、共有几个亲生子女、亲生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曾收养其他子女;被继承者的父母姓名、出生年月日、生前户籍所在地、被继承者生前有无继父母或养父母。

  而以上这些内容,对于田先生来说,要想全部精确无误地填写几乎成为了不可能。

  公证处:变通处理,固定证据链

  对于田先生所处的这种特殊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田先生的情况确实特殊,因此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处理,即由田先生父亲的原工作单位和原籍社区的居委会共同开具证明,证明田先生和其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亲属关系并且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亡故,以此来固定一条证据链,那么公证处也可以为田先生办理继承权公证。

  由于田先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的时间过于久远,因此,死亡时间只要精确到“年代”即可。但田先生办理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及青西新区公证处。至于办理公证的费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费用的数额为房产评估价值数额的1.2%。

  田先生能否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本报会继续关注。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85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