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2019-04-28 15: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证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证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文件;

  企业承包的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经过招标确定承包方的,须提供中标证明材料;

  实行全员承包的集体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合伙承包的提交合伙协议,个人承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承包经营者符合规定的经理(厂长)条件的证明材料;

  担保书及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同时提交共有人同意的声明;

  承包合同文本等。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7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私人跟村委会签订了沙场承包合同,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受法律保护吗,但没有村长的印章。
下面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