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立遗嘱公证是没有效力的,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具备立遗嘱的资格。
2.但行为人已经痊愈,恢复行为能力的,可以订立遗嘱。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以及继承人证明;
2.与遗嘱内容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是房产证;
3.遗嘱,一般需要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一个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
2.必须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原则上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法律规定为准。
了解这些关于遗嘱公证的规定,你就可以更加明智地处理遗产问题。如果你对遗嘱的执行还有疑问,欢迎随时提问找法网,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