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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实务探讨

2019-04-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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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实务探讨公证,从形式上讲是一种证明行为,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公证文书一般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赋予符合一定条件债权文书以强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实务探讨

  公证,从形式上讲是一种证明行为,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公证文书一般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赋予符合一定条件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公证作为在民事活动中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重要作用日趋显现,其三大效力: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正在普遍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特别是强制执行效力更具有不可替代性,因其便捷、经济的优点,已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保障债权实现的首选。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实施以来,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依据

  既然强制执行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即强制执行公证必然有其完整的法律依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主要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这一特殊职能,在实际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中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二是签发执行证书。

  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若干问题

  (一)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条件

  1、债权文书必须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并符合《联合通知》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

  3、债权文书内容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无疑义,没有对等给付的情况存在;

  4、债权文书或担保文书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或担保人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受理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法律规定的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和担保文书;

  3、抵押物或质物权利凭证;

  4、公司提供担保的,还应出具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公证机构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1、审查合同、协议等债权文书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字、印鉴是否属实,当事人是否自愿签订;法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等。

  2、审查合同、协议等债权文书中是否具有“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条款,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因为如果没有明示载明这一条款,在法律上就不会有具有强执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更加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3、债权文书中的债权是分期给付的,是否具有“当事人延误一次履行,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的约定。否则,应当视为债权人仅就到期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4、审查合同、协议等债权文书中是否具有“对违约事实核实方式”进行约定的条款。如果没有载明这一条款,在出现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公证机构对“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进行的核实就没有依据。

  (五)公证机构应向当事人告知的主要内容

  1、向债权人告知:(1)你方与债务人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你方就取得了一个执行依据,类似提前取得了法院的判决。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后,你方不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②。(2)你方在债务人违约后,应从债权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起(债权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公证,并在此期限内持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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