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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提存公证广播直播案例(一)---房租交纳清偿提存

2019-05-01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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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肖女士承租王先生一临街7平方米门面经营面食小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每平米500元,经营一月后由于肖女士待人和气,面味出众,面馆生意日见红火,收入天天见涨。王


肖女士承租王先生一临街7平方米门面经营面食小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每平米500元,经营一月后由于肖女士待人和气,面味出众,面馆生意日见红火,收入天天见涨。王先生见此情况,认为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房租太低,便要求肖女士按月租每平米700元缴纳租金。对王先生的涨租要求,肖女士不予同意,强调执行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缴纳期将至王先生借故外出拒绝收取肖女士按约定交纳的3500元房租。并准备以逾期支付房屋租金为由,追究肖女士的违约责任,达到中止租赁合同,另寻新租。以此提高房租的目的。
情急之中,肖女士从公证处了解到: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或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于是肖女士向公证处申请,将3500元房租办理了提存公证。达到了租金交付清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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