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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单方面强迫守约方接受其善后解决方案怎么办?

2016-08-2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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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方单方面强迫守约方接受其善后解决方案怎么办?有律师认为违约方应与守约方协商善后处理方案,不能单方面强迫守约方接受其善后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确实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违约责任时只给出购买车位或抵扣物业费的“二选一”善后方案,有强制消费者继续消费嫌疑。

  对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日前报道市民王女士与某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房产”)间纠纷后,某某房产在进一步沟通时,回复称“有部分业主的确认为有关设计不够人性化”。

  某某房产:从头到尾一直都是全封闭阳台

  “半封闭阳台只是王女士个人认为。”青年报报道出来后,某某房产方面书面回复称,从未说明或承诺阳台为半封闭式,“该房屋从设计报批到施工就一直是全封闭阳台,相关政府部门图纸都是有备案的,而且该部分设计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包括安全)”

  某某房产也否认公司借将半封闭式阳台改为封闭式阳台来谋利,“公司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施工,不可能擅自通过此类方式来达成增加面积的目的(因为那样可能导致建筑面积超容,违反国家规定);同时,公司开发的物业按照报规划图纸进行施工,满足规划验收质检验收且符合验收条件,在政府均有备案。”

  对于实测面积少于预测面积之事,某某房产表示,楼房是靠人建起来的,不可能与图纸一丝一毫不差,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预售合同内±3%面积差”。由青浦房管局提供的测绘报告显示,王女士那套房屋预测面积为126.59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25.14平方米,其面积差为1.45平方米。

  而对于王女士所指一万元补偿还没有到位之说,某某房产则解释称,公司“从关爱客户的角度同意给予补偿安慰”,“但是王女人个人不同意接受,并多次加价,提出更高的补偿金额要求,因此至今未达成共识”。

  5月4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与王女士几经周折找到某某房产上海总部时,其法务部有关工作人员进称,“的确有部分业主”认为相应楼盘外观美观,里面设计“不够人性化”。

  消费者:坚决要求赔偿现金7万元

  在某某房产上海总部现场,王女士进一步称,她与开发商交涉中,对方曾一度同意给她7万元作为人性化补偿,并曾建议她买车位,将相应补偿抵扣在车位购买款中;她没有接受后,开发商方面又建议她将相应钱款抵扣在物业费中。

  对此,某某房产法务人员称,当时给业主的补偿方案有两种,除了以“优惠价”购买车位外,就是将补偿抵扣在物业费中,“另无其他方案”。王女士说,她继续没有接受上述方案后,开发商方面曾希望她签署一份“项目营销策划协议”,再以“项目营销策划”的名义给她7万元。因自身没有给开发商做过项目营销策划,王女士就没有签那份“项目营销策划协议”。

  王女士后来还给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协商中,她曾开着录音打开发商有关负责人A的手机,通话中,A带着手机向其上司B汇报时,有关通过签“项目营销策划协议”来支付7万元的说法也被一一录进。王女士曾给记者出示过一份“项目营销策划协议”,而其所说的录音,记者虽多次催问,对方仍未出示。

  当天采访中,王女士坚持希望某某房产总部能给她一个解决纠纷的方案。某某房产总部则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均有物业项目,项目较多,具体纠纷由具体项目部负责解决,随后便让王女士等人第二天去虹桥宝龙城项目找有关负责人协商。

  第二天,记者与王女士和朱先生再次来到虹桥宝龙城时,接待的还是原来接受过采访的有关营销副总经理娄先生。娄先生称,他原来答应过愿意赔王女士7万元,但是,他上面还有7个领导,领导没有同意这一方案;有关“项目营销策划协议”是按王女士要求所做。娄先生强调,对于王女士的主张,他曾只表示过愿意向上级领导汇报——汇报不意味着已同意。

  这次协商中,王女士和朱先生再次没有得到满意结果。他们表示将向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违约方不能强推善后方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违约方应与守约方协商善后处理方案,不能单方面强迫守约方接受其善后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确实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违约责任时只给出购买车位或抵扣物业费的“二选一”善后方案,有强制消费者继续消费嫌疑。

  (原标题 律师:违约方不能强推善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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