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标准:
1、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所需资料清单:
1、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发票(收据);
5、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银行卡账号。
不能报销的药品种类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的,这样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