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社保所需的资料因地区而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不同。
参保人员(个人)办理社保的条件是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并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所需的具体资料包括: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并需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如为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及本市居民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5.医院外来护工还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
1.以上所述的资料和要求适用于个人社保办理。
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账户所属的银行。
1.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保。
2.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包括上述所列的公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结算账户卡等相关资料。
3.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社保时可能还有其他要求或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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