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社保问题定点医院变更步骤其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资料:
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其他有关资料: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5、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6、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网友:账户卡丢失怎么办?
律师: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社保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而设立,医疗保险如果需要变更定点医院的,需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材料,去相应地点填写申请书,办理更换手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