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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

2021-06-2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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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倾向于劳动者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社会保险中包括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能比较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

  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

  二、工伤多长时间内申报为有效期

  工伤申报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三、工伤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1、劳动者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劳动者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参加工伤保险后受伤职工能依法从社会保险机构得到工伤保险和其他待遇。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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