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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2019-03-0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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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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